从5月1日起,顶效国税局推行煤炭流通行业新的税收管理办法,依法征收确保税收不流失。
为规范顶效煤炭流通行业的税收管理,顶效国税局对原制定的煤炭流通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新办法与原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一是严格要求煤炭流通企业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现金核算,进一步规范了商品交易行为的资金管理;二是科学制定了煤炭交易中购进单价、运输费用、销售单价各指标的预警值,严格要求税收管理员在煤炭流通企业购进单价、运输费用高于或销售单价低于预警指标时,要开展调查核实或纳税评估工作;三是科学确定了煤炭流通企业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组成标准;四是严格界定了运输发票不准予抵扣的标准;五是进一步规范了税收管理员对煤炭流通行业申报纳税进行事前审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