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城镇医疗救助 让弱势群体也能看得起病

 
2008-05-09 09:52:40
作者:杨正平 代 武
 

    长顺县从5月1日起施行《城镇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对城镇弱势群体进行医疗救助,让他们能看得起病。

    该县将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口,无固定收入的家庭成员、因患各种重大疾病和特殊疾病,慢性长期吃药及灾害性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的、经各类医疗救助,医疗负担仍然较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对象均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救助的档次分为三个:一是城镇“三无”人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按医院正式发票、医院出具的用药目录给予救助(营养药品、保健药品除外)。每人每年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二是城镇低保家庭中有长期患重大疾病人员且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的城镇低保特困户可申请医疗求助,按医院正式发票、医院出具的用药目录给予救助(营养药品、保健药品除外)。每人每年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三是一般城镇低保户和受灾特困居民户,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并按医院正式发票、医院出具的用药目录给予救助(营养药品、保健药品除外)。每人每年救助原则上不超过4000元。 

来源:长顺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