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08年3月3日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黔西南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使其在“回头看”行动中清查出来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为进一步规范全州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开展,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特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加快矿产资源的整合力度,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小的新机制,为全州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有计划、有部署地进行,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目标任务的落实,一是抓好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坚决打击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二是对越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做到及时查处;三是确保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四是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得到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五是矿山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建设绿色生态矿山。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州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监察、检察、国土资源、环保、乡企(煤炭)、黄金、电力、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实施综合执法,对本县(市)、开发区在“回头看”行动中清查出来的盗采、持勘查许可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进行勘查、开采的矿点,坚决进行炸封、捣毁、取缔。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开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公安部门要禁止供应民用爆破器材和氰化钠;环保部门要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电力部门要按规定切断电源。对私挖滥采、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对在“回头看”行动中清查出来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矿山,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人的开采行为。
(三)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违规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对重开采轻治理,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以及对在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内进行采矿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因采矿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严重破坏自然植被、严重水土流失、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环保、林业、水利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吊销或注销相关证照。对造成矿山环境污染破坏的,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本地区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主体和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一方面加大打击非法采矿的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快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今年上半年要争取大部分地区整合基本到位,下半年进一步整合完善。
(五)严肃查处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在专项行动中,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要重点清查各级党政干部入股充当保护伞或失职、渎职的问题,特别是把各级各相关部门入股办矿的公职人员纳入工作的重点。凡是在这次行动中暴露出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的,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工作安排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通报的情况,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是晴隆县大厂、安谷、紫马片区非法开采金矿和锑矿;兴义市、册亨县、望谟县非法开采金矿;贞丰县、安龙县非法开采锑矿和金矿;普安县非法开采铅锌矿。根据工作重点,这次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炸封取缔阶段(2008年4月26日至5月6日)。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回头看”行动中清理出来的无证勘查、非法开采点,集中力量进行严厉打击,彻底炸封、捣毁一切设施,遣散人员,依法对非法矿主采取强制措施,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于5月6日前向州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对无证矿山炸封、取缔的报表和总结报告。
州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督查组,在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炸封取缔的同时,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工作中查出对无证矿山取缔不到位、越界开采没有及时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未及时查处和进行治理、没有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单位,督查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停止对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的审查报批。5月份国家对贵州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若被抽查的矿山有问题而导致全省验收不合格的,将追究所在县(市)、顶效开发区主要领导的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按照全州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精心部署、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迎接国家和省对我州的检查验收,为搞好全州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特成立四个督查组。(督查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二)整改阶段(2008年5月7日至6月7日)。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对炸封、捣毁、取缔后的矿山要进行环境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恢复"的原则,政府统一监管,明确治理主体和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环境治理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州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国家监控的两个重点地区之一,若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矿产资源开发的整顿规范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特别是资源整合工作,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方案、明确具体的人员和任务,制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这次专项行动,要对无证勘查、非法开采矿山进行全部取缔,捣毁一切设施,遣散所有人员。越层越界开采、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的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坚决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巡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县(市)、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非法矿山负责,在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辖区域内若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的,要追究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现有新开采非法矿山的,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