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国企改革工作相对于全区来说严重滞后,今后要加大工作力度,务必在两年内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4月11日,石阡县人民政府县长赵贡桥在全县2008年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国企改革工作的体制必须要理顺,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国企办组织、部门负责”的原则。在国企改革政策的补充完善上必须做到“不能与上级的政策相违背;不能激发新的矛盾;必须有利于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这三个原则。所有未改制企业的改制基准日统一定在2008年12月底以前。
此次会议就《中共石阡县委
石阡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试行)〉》及如何加大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力度进行专题讨论。县国企改革办相关人员通报了前阶段全县国企改革工作情况。常务副县长任廷跃、副县长游德江就《意见》中需要讨论的事项作了说明和要求。与会领导围绕《意见》,结合前阶段国企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改制资金的筹措、职工安置补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认真的讨论,并积极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黄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