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纪委多措并举整治违法排污
(2008-04-11 14:30:25)
作者:欧阳大龙 杨昌莲

    为进一步树立“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政绩观,天柱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治理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该项工作向深度、广度发展。

    一是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协调,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督促配合环保部门,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专项治理工作,互通情况和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热点、难点问题。二是重点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建立违法排污企业“关”、“停”处理曝光制和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制度。三是建立疏堵结合的长效治理机制。对排污不达标的企业采取“堵”、“疏”结合方式,要求企业加大投入,治理超标排污。自2007年以来,全县企业共投入300多万元用于修建排污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四是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控制。加大重点企业污染控制力度,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五是将环保治理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依据。县纪检监察机关定期督促环保责任主体及相关协调单位,对各乡镇环保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督察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六是实行回访制度,将挂牌督办的企业列入回访名单,对死灰复燃、应付检查的企业,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从严处罚。同时,对清查不彻底、查处不到位的乡镇、单位进行通报,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来源:黔东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