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 西 南
 
 
黔西南州建立司法联络员制
新华网 ( 2008-04-02 )
作者:谭诗久 刘 义   稿件来源:贵州日报 

    黔西南州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普遍推行和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司法联络员以村人民调解员、组长和人大代表为主体,由基层法院商请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从每个行政村或社区推荐产生,主要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进行诉前社会调解等工作。

 
 
新华网贵州频道与黔西南州州委宣传部联合制作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