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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新华网 ( 2008-03-27 )
稿件来源:凤冈县对外宣传中心   作者: 

凤冈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

(2008—2010年)

    为建立和完善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凤冈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

第一章 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

    凤冈县龙泉镇和平路社区、龙井社区、体育场社区、龙潭湖社区。

    二、适用对象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非农户。

第二章 规划的依据和期限

    一、规划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

    二、规划的期限:2008—2010年。

第三章 规划的目标

    2008年底前,对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底前,将人均住房面积8—12平方米的最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2010年底前,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章 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

    一、低收入家庭现状

    我县现有城市非农居民总户数为11060户,34286人,全县人均GDP为3095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650元,人均住房面积为25平方米。龙泉镇现有非农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62户,其中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46户,8—12平方米的316户。这部分家庭中均有下岗人员和无职业人员,其生活来源主要靠政府的低保金或做小生意,人均月收入不足385元,无力改善居住条件。其现有居住方式主要是租住公房、租住私房或借住他人房屋,自有住房很少,住房十分困难,要彻底解决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至少需要14300平方米的住房。

    二、政府保障能力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一是实物配租;二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三是核减租金。我县目前以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的方式兑现住房保障政策。廉租住房保障金主要由公积金净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和财政预算组成。根据我县房地产市场预测和财政安排,在规划期内可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总计为160万元,能够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问题。保障资金和保障对象要适时调整。

第五章 租赁住房补贴和标准

    一、租赁住房补贴总量

    我县租赁住房补贴户数为362户,1184人,规划期内租赁住房补贴资金需要43万元。

    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我县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12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租赁价格按当年物价部门公布的价格为准,廉租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每月1元,市场租赁价格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为租赁住房补贴额。

第六章 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从2008年起,县财政每年初在预算内安排一定的资金,并将上年度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住房保障资金存入专户,确保当年住房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住房保障机构要建立财务报表制度,按季度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县财政局在每季度末划拨一次资金。县审计局要加强对住房保障资金的跟踪监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要定期审计一次,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章 组织机构

    为建立和完善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龙泉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凤冈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各司其职,建立公正规范的复核审批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住房、收入双控标准,对保障对象资格审批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

制作单位:新华通讯社贵州分社  凤冈县对外宣传中心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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