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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茶园建设故意伤害他人被告领刑五年半
新华网 ( 2008-03-23 )
稿件来源:凤冈县对外宣传中心   作者:罗荣波 

    近日,凤冈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阻碍茶园建设的故意伤害案公开进行宣判,被告人尤其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杜朝明经济损失12309.37元。

    2007年10月,凤冈中学的罗某响应县里的号召,承包了何坝乡何坝村跃进组的茶山,发展茶叶产业,并将该地的劳务活以3万元的价格承包给当地村民即被害人杜朝明,引起了本组村民尤其兵的不满,故意找茬。2007年10月31日,当杜朝明带着自己聘请的村民到茶园地做工时,尤其兵以自家茶树被砍为借口质问杜朝明,并无端谩骂;当杜朝明辩解没有砍其茶树时,被尤其兵抓打。在抓打中, 尤抽出随身携带的跳刀,向杜朝明腰部连刺二刀,致其当场昏迷,后被在场的群众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右肾被切除,经刑事技术鉴定为重伤。花去医疗费一万余元,尤其兵未作任何赔偿。案发后尤其兵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告人尤其兵出于忌妒,阻碍他人生产,无端挑起是非,故意持刀伤害他人,造成被害人右肾被切除,经鉴定为重伤的严重后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尤其兵作案的动机卑劣,手段毒辣,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影响极坏,虽然有自首情节,但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未予赔偿,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制作单位:新华通讯社贵州分社  凤冈县对外宣传中心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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