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林改措施实

 
2008-02-13 16:24:16
作者:陈 翔
 

    望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2008年十件实事之一来抓,该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出台《关于严肃林改工作组工作纪律的通知》下发各林改工作组及乡镇,确保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这七项措施分别是:一、林改期间禁止突击进行 森林资源流转,严禁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政策,加强学习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各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加强对林业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不准借机向农民乱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四、严格按照《望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各种暗箱操作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五、严禁干部借机套包集体林地或变相参股、入股,低价购买森林、林木、林地,以及利用职权优亲厚友和损害群众利益;六、尊重历史和群众意愿,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七、工作人员要履行好职责,秉公执法,廉洁从政,若有违纪违法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来源:黔西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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