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刚刚乔迁新居的左先生就来到凤冈县消费者协会龙泉分会来投诉:称其家中由于水管破裂,家中“水满金山”,导致刚刚装修一新的房屋被淹,损失惨重;同时积水还渗漏至楼下,致使楼下易先生一家刚刚装修完毕的楼顶、墙体不同程度受损。左先生怀疑是水管存在质量问题,请求消协出面解决。
接此投诉后,龙泉工商所、龙泉消协分会立即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左先生的新居位于龙泉镇飞雪街“朝霞苑”C栋3单元四楼,由于厨房洗菜池下面的水龙头开关处软水管安装不牢、接头脱落,导致厨房、客厅、卧室均遭水淹。特别是客厅和卧室安装的强化木地板,受损严重。同时积水还渗漏至楼下,致使四楼易先生一家刚刚装修完毕的吊顶、墙体以及壁柜多处受损。
经调查得知,左先生刚搬进新居不久,其家中的水龙头以及水管等均是从个体工商户陈某处购买并由陈某负责安装的,该水管及水龙头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只是由于安装不牢,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陈某系专门从事厨具、木地板等室内装潢材料销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证照齐全。为了搞好经营,在销售木地板的同时,还请工人包安装;而在销售水龙头、水管时,由陈某本人负责安装,但陈某并未取得水暖器材安装等相关技术资质证书,应对此事件负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凤冈县消费者协会龙泉分会组织三方进行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1、由经销商及水管安装者陈某负责赔偿三楼业主易先生经济损失5500元;2、根据投诉方的要求,由陈某负责重新更换、安装左先生房屋客厅、卧室面积约40余平方米的强化木地板,价值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