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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三穗县采取五项措施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
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凡涉及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均由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作出分配方案并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报乡镇党委集体研究,然后送县民政局集体研究,再由分管副县长签批,乡镇事务办造册发放。
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负责人直接抓的责任制,对工作失职,个人表态分配资金或出现资金被挪用、截留、贪污、私分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推行目标管理。把民政专项资金纳入民政目标绩效考核,明确责任。
四是坚持监管报告。乡镇社会事务办和县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
五是注重预防。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督查,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开展调研,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管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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