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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华网 ( 2007-12-03 )
稿件来源:关岭自治县委宣传部  作者: 

关府办〔2007〕162号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关岭自治县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关岭自治县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实施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和重点工程的建设,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日益严重,导致公路的桥涵、路面设施异常受损,破坏了路产路权的完整,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影响了广大农村公路通行。为保护路产路权,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在一年的时间内基本杜绝恶性超限车辆,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关岭自治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乡企(煤炭)局,县纠风办、县法制办、县安监局、县委宣传部、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公路管理段为成员单位,各单位要把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常抓不懈,促进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宣传活动。县交通、公路管理部门牵头,宣传、工业企业管理部门协助,用半个月的时间对广大车主和企业开展车辆超限治理宣传活动,使之明白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

    (三)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保证足够的路面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车辆。

    (四)统一标准依法严管。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认定的超限超载标准,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对以下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5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5吨的;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5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60吨的:

    所有车辆在装载时,均不能超过以上5种情形规定的认定标准。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的违规车辆,交通、公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除收取超限运输赔(补)偿费外,还必须对车辆实施卸载以及给予处罚。

    (五)加强运输装载源头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货物运输集散地、企业的监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站、不出厂。货物运输集散地和企业超标准给车辆装载货物的,相关部门可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责令其停业整顿及给予经济处罚。

    (六)加强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在治超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的规定(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全面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政策水平,对违法乱纪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华网 ( 2007-12-03 )
稿件来源:关岭自治县委宣传部  作者: 

关府办〔2007〕162号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关岭自治县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关岭自治县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实施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和重点工程的建设,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日益严重,导致公路的桥涵、路面设施异常受损,破坏了路产路权的完整,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影响了广大农村公路通行。为保护路产路权,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在一年的时间内基本杜绝恶性超限车辆,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关岭自治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乡企(煤炭)局,县纠风办、县法制办、县安监局、县委宣传部、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公路管理段为成员单位,各单位要把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常抓不懈,促进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宣传活动。县交通、公路管理部门牵头,宣传、工业企业管理部门协助,用半个月的时间对广大车主和企业开展车辆超限治理宣传活动,使之明白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

    (三)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保证足够的路面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车辆。

    (四)统一标准依法严管。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认定的超限超载标准,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对以下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5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5吨的;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5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60吨的:

    所有车辆在装载时,均不能超过以上5种情形规定的认定标准。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的违规车辆,交通、公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除收取超限运输赔(补)偿费外,还必须对车辆实施卸载以及给予处罚。

    (五)加强运输装载源头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货物运输集散地、企业的监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站、不出厂。货物运输集散地和企业超标准给车辆装载货物的,相关部门可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责令其停业整顿及给予经济处罚。

    (六)加强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在治超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的规定(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全面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政策水平,对违法乱纪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