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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关岭自治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新华网 ( 2007-12-03 ) |
| 稿件来源:关岭自治县委宣传部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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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府办〔2007〕185号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关岭自治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关岭自治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关岭自治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关岭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关岭自治县监察局 为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坚决惩处土地违法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集中100天时间开展土地执法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清理2005年1月1目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耕地,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以租代征"是指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要对"以租代征"问题进行逐一清理,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到今年底,要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要查清本辖区内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查处权限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潘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文标(县监察局局长) 周德龙(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林全荣(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德忠(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德季(县发改局副局长) 梁玉龙(县交通局副局长) 林启贵(县建设局副局长) 余明祥(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书涛(县环保局副局长) 翟长海(县林业局副局长) 卢 彪(县水利局副局长) 龙仲洪(县移民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周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全荣、李德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26日至10月15日) 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对此次重点整治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清理,充分利用我县近两年开展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检查和案件查处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等工作中的基础清理成果,全面查清问题。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5日) 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查处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来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督察整改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5日) 国土资源部门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针对本地实际,书面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意见或建议。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负责全县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工作,检查率要达到百分之百,迎接省市工作组对我县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以及卫星图片检查中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筹兼顾,协同配合。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报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问题。 (二)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在本县没有立案查处,而被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直接立案查处的,将追究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严重问题,要限期整改,不得影响我县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否则,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国土资源部门的宣传工作要以百日行动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通过媒体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要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与监察机关要共同研究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责任人的移送力度。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 (五)及时总结,报告情况。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前将百日行动各阶段进展情况报告省、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要在2007年12月16日以前,共同向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上报本县开展百日行动的工作总结和所有相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