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召开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新华网 ( 2007-10-19 )
作者:陈荣       稿件来源:荔波县新闻中心 

    按照《贵州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要求及“全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 10月18日上午,荔波县委、县政府在县武装部会场召开了荔波县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领导有:县委书记王振金,县委副书记、县长陈稠彪,县委常委、副县长马应忠,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高晓昀,县政府副县长冯发新及县民政局局长沈桃高。参加会议的有:县第七届村(居)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党委、政府书记、副书记以及各居委会负责人等共200多人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冯发新同志主持。会上县民政局沈桃高局长宣读了荔波县委、政府研究同意通过的《荔波县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高晓昀部长作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胆创新、扎实工作,确保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圆满完成》的重要讲话。高晓昀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和村(居)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大家要增强民主和法制观念,明确工作职责,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二、在选举中要大胆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大家要坚持原则,切实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这要求我们要掌握步骤,促进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

    县委书记王振金最后作了重要讲话。王振金在讲话中首先明确这次村(居)换届选举的意义,指出:搞好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推进全县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有利于增强城乡基层干部和村(居)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城乡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基层干部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充分调动村(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保护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建设一个好的村(居)领导班子,加强和改善党对村(居)工作的领导,推动村(居)各项事业发展。王振紧书记对选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强调: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感。二是严格操作程序,依法进行选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荔波县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沈桃高同志对荔波县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期工作作汇报,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沈桃高局长提出在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第一个方面是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大力做好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力度,要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换届选举的认识得到提高,使村(居)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要做好对村(居)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选举工作者的民主法制意识,提高他们熟悉掌握选举工作程序以及正确运用法规政策的能力,从而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个方面是要把握好选委会成员推选、村(居)委会候选人资格确定、选民登记、委托投票、流动票箱的设立等问题。第三个方面是要处理好选举中的几个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村(居)委会选举信访工作机制,抓好“重点村”、“难点村”和情况复杂社区的选举工作并做好村(居)委财务审计。第四个方面是要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包括选举资料的建档、村(居)委会的交接工作、建章立制及总结工作。第五个方面是要做好新当选的村(居)委会成员培训,使选出的新一届村(居)领导班子依法带领村(居)民发展社会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在推行“海选”工作方面,沈桃高局长还着重强调:“海选”是一种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需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指导下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精心组织下进行。这一次换届选举中有条件推行“海选”的地方,可推行“海选”。基础条件好、群众思想素质高的地方,可扩大“海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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