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政办发〔2007〕5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新华网 ( 2007-10-13 )
作者:   稿件来源:黔西县人民政府网 

黔政办发〔2007〕53号

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港口法》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安委、交通厅等八部门关于划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县地方海事处是我县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体,具体负责通航水域的船舶和其它水上浮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好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并监督各方遵照执行;负责加强船舶注册登记管理,监督船舶的人员配备,加强技术船员培训和考试;强化水上交通秩序维护,监督检查船舶的航行装载情况,对重要水域实行交通管制;监督助航标志的设置状况,强制清除碍航物体,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

    县畜牧局是渔船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对渔船作业和航行渡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登记,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调查处理渔业船舶单方或之间的交通事故,依法对渔业船舶实施监督检查。

    县农业局是农用船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农用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负责农业自用船舶的检验、登记、发证、勘划载重线,对农业自用船舶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与考核;加强农业自用船舶实施监督检查,调控辖区自用船发展,协助调查处理自用船舶交通事故。

    县交通局是港口(码头)和客货运输船舶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港口(码头)和客货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维护水路运输营运秩序,从源头上预防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县旅游局是旅游船艇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旅游船艇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县体育中心是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体育运动船艇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是渡口和乡镇自用船的主管单位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行政村和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辖区渡口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渡运高峰期,组织专人到渡口维护渡运秩序,督促、指导渡口经营单位(人)建立健全渡运安全责任制度,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制定并落实渡口、渡船维护保养制度,组织实施渡口设施的维修和更新。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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