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新华网 ( 2007-10-12 )
作者:       稿件来源:荔波县委宣传部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识人渠道,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公开选拔五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1、共青团荔波县委副书记1名;

    2、荔波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

    3、荔波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1名;

    4、荔波县卫生局副局长1名;

    5、荔波县旅游局副局长1名。

    二、选拔范围

    共青团荔波县委副书记面向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荔波县教育局副局长、荔波县卫生局副局长、荔波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面向全州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荔波县旅游局副局长面向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开选拔。

    三、报名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应具有五年及以上实际工作年限(即2002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4、共青团荔波县委副书记职位年龄要求在26周岁以下(即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三年以上实际工作年限(即2004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5、荔波县教育局副局长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6、荔波县卫生局副局长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基本知识;

    7、荔波县旅游局副局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或具有旅游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

    9、凡有明确规定不具备晋升职务资格者,不得报名。

    四、公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体格检查、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的程序进行。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报名地点:中共荔波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四)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参加工作文件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同底正面照片3张、单位《介绍信》,到报名点领取并填写《荔波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其中县外报考者必须有县级或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函》。每位报名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所需复印件和介绍信统一用16开纸。

    《介绍信》和《函》须按以下内容逐项写清楚:同意报考意见及报考者的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参加工作时间、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工作简历、奖惩及政审情况等。一律进行打印。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得低于7:1,具备资格条件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取消此次该公开选拔职位。对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职位已经取消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改报考其他职位。

    六、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封闭评卷的方式进行。11月8日至9日报考者到县委组织部干部股领取准考证,  11月10日在荔波县城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进行,总分各为100分。按公共科目成绩占50%、专业科目成绩占50%计算笔试成绩。共青团荔波县委副书记职位只考公共科目。

    面试人选按与拟选拔职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进行张榜公布。

    考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

    七、体格检查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再按与拟选拔职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的下一名人选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另行通知。

    八、组织考察

    经过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实行预告制。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九、讨论决定与任职

    由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任职人选报县委研究确定。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这次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考核不胜任的,取消任职资格,免去试任职务,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0854-3611590

    

    荔波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

    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0月8日

    

    

 

 
 

 

 
 
   
制作单位:新华通讯社贵州分社 荔波县人民政府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19号
电话:0854-361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