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政办发〔2007〕50号关于加强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批评意见和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新华网 ( 2007-10-12 )
作者:   稿件来源:黔西县人民政府网 

黔政办发〔2007〕50号

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批评意见和

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3月22日,县政府召开了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会,会上,县政府领导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程序、办理质量、办理时限提出了具体要求。各有关乡镇和部门按照会议的安排部署及《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政办发〔2007〕20号)要求,主动、认真地开展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从督查、反馈情况来看,少数单位的办理工作仍需加强。为按时完成县政府交办的任务,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质量,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议提案的办理程序

    各承办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由具体承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初步拟订答复文件后,必须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于7月10日前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按规定格式形成答复正式文件。每件答复件一式三份,于7月31日前送交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寄人大代表和送县政协提案委。

    二、明确联合办理建议提案的答复办法

    建议提案所提问题需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协办单位要将办理意见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起草答复稿交协办单位会签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形成联合答复的正式文件。主办单位未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得单独进行答复。

    三、确保建议提案办理的质量

    答复的内容要有针对性,符合国家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表述准确,言辞诚恳,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说清楚原因,认真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近期,县政府将召开建议提案办理督办会,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大督促力度,确保今年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满意率。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度表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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