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政发〔2007〕34号
黔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机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4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明确煤矿资源整合工作领导责任的通知》(毕署办通〔2007〕73号)精神,为推进我县煤矿资源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我县已批复的所有煤矿于2007年7月31日前全部进入申报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已批准整合而未达成整合协议的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尽快督促煤矿达成整合协议,并按规定时限进入一条龙办公程序。
二、涉及整合煤矿审批手续办理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条龙办公机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毕节地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责任分解表已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各牵头部门、协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协调、服务、指导工作,督促整合煤矿尽快进入一条龙办公程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规定时限完成初审上报工作。
四、凡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影响煤矿进入一条龙办公程序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