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4日成立关岭县监察局,1995年成立县纪委。1992年监察局设有办公室、审理股、监察股、信访股。1993年与纪委合署办公,1995年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1995年机关行政编制无事业人员,2001年有事业编制3名。按照中央规定,中共关岭自治县纪委与关岭自治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其主要职能是:
一、主管全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本县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四、会同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以及县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报批;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