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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新华网 ( 2007-09-21 )
稿件来源:凤冈县对外宣传中心   作者: 

中共凤冈县委 凤冈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07年9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遵发〔200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稳定发展,构建和谐凤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稳定和发展的大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建设和谐凤冈的需要,通过多年努力,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但是,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深层次因素并未根本消除,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仍十分薄弱,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现象仍大量存在。一是有些部门和乡镇、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仍停留在空喊口号,工作抓得不紧,疏于管理;二是乡镇、部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专业知识缺乏,而且多数乡镇无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三是煤矿整合已基本结束,建设及将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铺开,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十分突出;四是部分企业设备老化,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尤为突出的是电力行业大量存在和发现的新旧安全隐患等。要解决上述问题,各级各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充分提高认识,从细微处做起,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确保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奋斗目标。2007年至201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各项考核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数内,全县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1.5%,杜绝特大事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逐年递减4%,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逐年递减8%,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6%,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10%。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四)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新建、扩建、改进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保障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及时整改,要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重视和保障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

    (五)抓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安监部门要加大对无证人员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

    (六)严格安全准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城市燃气等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向省、市、县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负有行政许可职能的政府部门,必须把安全生产许可作为重要前置条件,凡达不到安全许可的一律不得审批。

    (七)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以及其他存在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含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分别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认可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生产。

    (八)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经济政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各级安监、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陆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参加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及时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因安全生产事故受伤害的员工或家属足额支付赔偿金。

    (九)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管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建立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价、评审、挂牌公示、整改督办制度。实行以企业为主、部门监督、指定专人、挂牌公示限期整改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要尽快到位。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尽快完成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部份安全生产监管权,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机构编制部门要调整完善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方案,并根据职能调整充实监管人员,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十一)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必须带头亲自抓。班子成员是分管和“包保”工作的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具体抓。安全监管部门是政府的综合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执法,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二)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时开展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职业危害管理和治理责任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县每季度一次,乡(镇)每月一次,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和上级交办整治的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职业危害要记录在案,建立台帐,实行编号管理和整改销号制度,逐项下达整改治理通知书,明确责任制、资金来源、安全保障措施和监控办法,并按时复查和公布整改治理情况。各级安全大检查活动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十三)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加强值班和信息处理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职责权限认真调查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十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整合后投入建设的煤矿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要求,在2008年前完成6万吨/年以上生产和基建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建设。同时加大对无证非法煤矿的打击力度,严防无证煤矿非法生产。

    (十五)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严把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关和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客运车站管理,严格执行进出站管理制度。完善监控设施,加大监控力度,严查超员、超载、超速和低货运汽车、拖拉机载人等交通违章行为。加强事故多发、易发和危险路段整治,加大道路路边市场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加快乡(镇)集贸市场建设,实施场路分离。在今年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今后新建、改建公路必须完善规划并通过交通安全设施验收。2008年完善客运车站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划和建设乡(镇)集贸市场。

    (十六)水上运输安全整治:加强通航河流和风景旅游区水上运输安全管理,严把客航经营资质关、船舶检验关、船员任职资格关。对自用船实行“村管人、乡管船、海事监督巡查管理”。加强水上运输秩序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2008年完成客运船舶、渡船改造和渡口、水库码头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火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防火安全保障措施,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农村抗御火灾能力。2008年完成乡镇两级消防规划的修改,并按照规划组织实施。逐步完成对所有行政村的消防规划和建设工作。

    (十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销售和使用管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从严查处。坚决关闭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九)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六部委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依法取缔关闭各类非法非煤矿山。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依法吊销有关行政许可证照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深入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安装和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严格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制度,对安全检验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重点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商场、建筑工地、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整治。

    (二十一)建筑施工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大在建重点工程和建筑(安装)、房屋拆除工程(含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协调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企业施工资质。对未取得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准参加招投标活动。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明确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努力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二十二)引导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通过产业政策引导,有计划地淘汰技术落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县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坚持每年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生产安全监发设备购置和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和安全奖励。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研究落实。

    (二十三)加强农村安全。加强农村安全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农村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农村安全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十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建立以县、乡(镇)为中心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落实人员,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综合性的应急救援演练。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备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救援物资。

    (二十五)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牢固树立科技兴安意识,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设备,引进先进管理方法和生产技术工艺,向科技要安全,向管理要安全。加快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十六)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安排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乡(镇)每年不少于4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干部政绩考核,认真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坚持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形成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合力。

    (二十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要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干部政绩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二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责任制和控制指标的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要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依据。三是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县安委会办公室要通过网上公开、简报等形式,每半年通报一次,表彰先进,鞭策落后,通报情况纳入年终考评。对未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乡镇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行政问责制”,并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二十八)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综合监管、专业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二十九)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布局。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三十)全面提高学生识灾、防灾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在各中小学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日程。

    (三十一)坚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开展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安全知识和创建活动延伸到企业、学校和单位,以点带面,不断提高群众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意见》,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开创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目标。

制作单位:新华通讯社贵州分社  凤冈县对外宣传中心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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