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
学 法 制 度
第一条 为使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县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县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安顺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安顺市2006年—2010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关岭自治县2006年—2010年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规划》精神,特制定关岭自治县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第二条 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学习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的原则是,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委中心组学法计划由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根据“五五”普法总体规划制定,经县委审定后实施。年度学法计划应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时间、具体要求、讨论专题等。
第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个人自学不少于12学时。
第六条 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应该采取通读法律条文、听讲座、看音像资料、组织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个人自学要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第七条 县委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把学法用法的实际成效纳入本部门(单位)目标考核。
第八条 各乡镇党委中心组,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总支、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小组的学法用法工作由县依法治理办公室配合县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开展,严格按照本制度和《中共安顺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意见》(安市发[2006]17号)和每年县委中心组关于年度理论学习安排意见认真安排,严格执行,每次学习情况应向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报送。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将会同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