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水城县委坚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议事决策程序。
在干部任用方面,严格按照“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和市委“四个一批”要求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注重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拔到乡镇和部门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配齐配强了县、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
在干部奖惩方面,县委制定了评先选优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对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等都由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违反党政纪干部的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责成相应部门处理。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县委主要从制定规划、政策、明确措施入手,对人才的引进、人力资源的配置、人才待遇的确定等由县委制定政策措施,组织人事部门落实。
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坚持做到集体研究决策。在重大项目安排上,做到事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方面意见,还邀请专家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