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龙街人民法庭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成功地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缓和了年近八旬的老人与女儿、女婿持续了多年的矛盾。
被告丁凤英、孙国昌系原告柯大凤的女儿、女婿,三人均系威宁县龙街镇龙街村小学组人。柯大凤现已快八十岁了,她六十余岁时,相依为命的老伴去世后,便与儿子丁国兵共同生活。七年前丁国兵因故死亡,经柯大凤同意,丁凤英、孙国昌夫妻搬到柯大凤住处赡养老人。但老人过于迷信,经常找人算命,认为丁凤英、孙国昌夫妻要谋害她。丁凤英不识字且脾气暴躁,容忍不下老人的无事生非,便与老人多次发生争吵,老人认为女儿、女婿虐待她,便离家出走。龙街村委会及好心的邻居数次将老人送回家,并苦口婆心地劝丁凤英夫妻不要斤斤计较,好好赡养老人,也再三叮嘱老人不要相信迷信。但老人不听,仍一如既往地与女儿、女婿争吵。双方矛盾日益加深后,老人诉至法院,要求不再与女儿、女婿居住,由女儿、女婿每年给她500斤苞谷,并赔偿拆除其房屋的损失。庭审中,由于老人始终不同意继续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于是法庭干警针对原、被告的关系,从道义、法律等方面对被告进行辩法析理,说服教育,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老人不再与女儿、女婿共同居住,由丁凤英、孙国昌给付老人2007年下半年生活费250元(已即时履行);由丁凤英、孙国昌每年给付老人生活费500元,从2008年起每年的元月一日给付;厢房归老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