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
你们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凡是凤冈县农村户籍人口(含外出务工、上学、经商的农民),无固定收入且未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的农转非人员,每人每年缴纳资金10元后,就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可以享受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就医补助。为了让你们得到更多的实惠,县人民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2007年8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
1、住院费用补助标准:降低医疗机构参合病人住院起付费用,提高参合病人住院补偿比例。乡镇级住院起付线从100元降至50元,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县级住院起付线从200元降至150元,报销比例从35%提高到40%;市级以上医院住院起付线从400元降为300元,报销比例25%提高到30%;打工在县外医院住院按市级以上医院住院标准执行。最高补助标准为7000元(即将参合人员住院医疗补偿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7000元)。
2、大病二次补偿标准:参合病人住院补偿已达7000元,其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的,界定为大病或重病标准,可申请二次补偿,其补偿办法为分段补助。自付费用10000—15000元的补助2000元,15001—20000元的补助3000元,20001—25000元的补助4000元,25001—30000元的补助5000元,30001—35000元的补助6000元,35001—40000元的补助7000元,40001--45000元的助8000元,45001--50000元的补助9000元,50001--55000元的补助10000元,55001元以上的补助11000元(即参合病人享受补助的年度最高标准为18000元,即封顶线金额与二次补偿之和)。
3、慢性病治疗补助标准。患高血压III期、脑溢血后遗症、冠心病、结核病自费病人、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肝炎、肝硬化、白血病、甲亢病的慢性病患者,其门诊费用每年汇总后,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方复印件和相关检查资料到合医办办理慢性病补偿手续。报销时间为6月、12月,报销比例为发生费用的20%,但年度最高补偿不超过1000元。
4、住院期间的特殊检查和治疗补助标准。住院期间的超生波碎石、CT、CR、电子胃镜、彩超、核磁共振、伽马刀等补助其费用的20%(门诊病人产生的检查费用不予报销)。
5、适当拓宽用药目录:按照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的规定,根据就医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在原用药目录的基础上增加10%的基本用药。个别特殊药品在个别特殊疾病治疗过程中属于治疗用药而不是滋补用药的,列为补偿范围。
二、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
2008年1月1日,除了执行上述规定的政策外,还将实行下列补助:
1、提高门诊费用补助标准。将门诊费用补助由2007年的8元提高到12元,即2008年你们所交的10元参合金,再加上从政府补助资金中拿出的2元,共计12元,全部划入你们的家庭账户,由你们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自主使用。年底家庭账户尚有结余的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但是不能作为次年度缴纳的参合金。
2、政策内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准生证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剖宫产1500元,顺产500元。
广大农民朋友:如你或你的家人生病住院,请对照上述规定兑现补助,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电话5223250,我们将及时为你们核准。另外,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已经开始,请你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凤冈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