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于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制度,全县16197户50012人纳入保障范围,年发放低保金将达18004320元。
一是加强领导,县乡两级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组织机构,安排工作经费,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制定《松桃苗族自治县实施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和《松桃苗族自治县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低保标准,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三是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特困群众情况调查活动,尤其对无劳动能力户、常病重病户、受灾户、残疾户四种对象特别关注;四是规范评审程度,充分发挥乡、村、组和基层群众熟悉村情,了解村民家庭情况等优势,加大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力度,强化民主管理,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刘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