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6月15日起,对群众在松桃县境内各药店和医疗机构购买到的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据了解,“先行退付”制度,即国家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注销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假冒其它厂家的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无生产批号、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凡消费者购买到的上述假劣药品,持购买药品的票据并盖有经营单位的印章和封签未损坏的药品,一并拿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该局对消费者当场退付所购药品的全部药款。对老、弱、病、残和行动不便的群众可电话联系,该局将上门退付。(杨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