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为领导干部驾公车上“紧箍咒”
新华网 ( 2007-04-29 )
作者:徐先文 刘朝刚  稿件来源:黔南人民广播电台 

    近日,平塘县纪委向全县发出《关于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通知》,对公车使用实行备案制、监督制、责任制,从制度上为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念好“紧箍咒”。

    平塘县要求县内使用公车的乡镇和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公车实有数、车牌号和驾驶员名单登记造册,报县纪委备案。各乡镇部门要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将公车管理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内容,对车辆实行定人定责监管,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公车,车辆在非工作时间一律停入车库或在指定地点停放。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发现一次作诫勉谈话,发现两次作通报批评,发现三次以上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车者自负并从重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用公车度假休闲、游山玩水、钓鱼或将公车借给他人用于婚丧嫁娶、新居侨迁等事宜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从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同时规定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办理驾驶执照,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公车擅自驾驶。为加大监督力度,县纪委还将《通知》印发乡镇和部门,并在县有线电视台滚动播出《通知》全文,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制作单位:新华社贵州分社   中共平塘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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