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督查考核考评办法(试行)
(2007-03-27 14:25:02)
作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按照《普定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要求,为确保“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使整治工作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考核范围

    1、各乡镇政府所在地。

    2、行政村。

    3、县乡公路沿线的收费站、加油站、煤炭验票站及其生活服务区。

    4、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公厕等窗口部位。

    5、夜郎湖风景区、讲义休闲山庄、马官镇号云村红旗公园等旅游景区、景点。

    二、督查考核考评内容

    根据《普定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和普定县各年度《“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内容,督查考核考评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开展和参与“整脏治乱”工作情况,“六脏六乱”整治效果。

    三、督促检查形式

    1、日常督促检查。

    日常督促检查由县整治办对全县各乡镇、部门开展“整脏治乱”工作情况进行明督暗查,以暗查为主。每次督促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电话通知相关乡镇或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比较突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在县电视台向全县人民公开解释。

    2、专项督促检查。

    专项督促检查临时安排,除县委、县政府和县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督查外,可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分别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四、年终考核考评办法

    年终考核考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采用100分记分,采取扣分法进行。

    (一)乡镇考核考评办法

    1、乡镇“整脏治乱”年终考核考评统一采用《普定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考核乡镇考核标准》,由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专门考核组进行。

    2、平时督查考核作为对乡镇扣分的依据。其中,县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乡镇下发1次“整改通知”扣0.3分,依次累计;无正当理由不认真办理好群众举报和合理投诉的,如果情况反映到县整治办的,1次扣0.3分;未按时上报半月工作情况和两月工作总结的1次扣0.1分。

    3、县乡公路沿线收费站、加油站及生活服务区,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公厕等区域和窗口部位,在市组织的专项评比中,每出现一个排名后三位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乡镇得分中扣2分。行政村出现一个县级排名后三位的,扣2分。年终考评总分减去平时扣分和专项扣分,得出乡镇当年考核考评的最后得分。

    4、对乡镇的年终考评于每年11月中旬进行,考评结果排出名次,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并于当年11月底报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为全市评选后3名的依据。

    (二)行政村考核考评办法

    1、行政村考核评比由各乡镇组织人员具体实施,每年11月上旬进行,考评结果排出名次,11月下旬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三)单位部门考核评比办法

    1、县直各部门、驻普各单位考核考评,主要职能单位组织专门的考核评比,年终总分减去平时扣分,为本单位部门当年考评考核的最后得分;一般责任单位不组织专门考核评比,以日常督促检查结果作为扣分依据。

    2、扣分具体内容:(1)未按照《2007年普定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扣1分;(2)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县“整脏治乱”曝光台中曝光一次1次扣0.5分,依次累计;(3)被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发1次“整改通知”扣0.5分,下发“督办通知”1次扣1分;(4)无正当理由不办或未办理好的1次扣0.5分,办理以后没有巩固出现反弹的1次扣0.5分;(5)在综合执法或集中行动中不切实履行职责,配合不力, 1次扣1分;(6)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年度“整脏治乱”工作方案的内容,未完成相关目标任务的,1项扣0.5分。

    3、县乡公路沿线收费站、加油站及生活服务区,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公厕等区域和窗口部位,在市组织的专项评比中,出现一个排名后三位的,按照单位管理责任,在单位得分中扣2分。

    4、对县直各部门、驻普各单位考核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10日前进行。

    五、责任追究

    1、“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单位部门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2、年终考核全县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取消当年县委、政府组织的对各乡镇综合目标评比的评先资格,党政主要领导向县委深刻检查,县整治领导小组对该乡镇流动黄牌处理,并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复测和排名。

    3、年终考核进入全市倒数后三名的乡镇,接受市整治领导小组流动黄牌处理。连续两年排名全市后3名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引咎辞职。

    4、按目标责任,县主要职能单位和一般责任单位年终考核分别排名全县倒数第一的单位,取消单位年终目标奖,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深刻检查,同时接受县整治领导小组流动黄牌处理。连续两年排名全县倒数第一的,单位主要领导引咎辞职。

    5、驻普单位的考核成绩,报市有关主管部门,作为市有关主管部门考核驻普单位的依据,县整治领导小组可向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建议。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实施。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普定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