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2007-03-10 09:27:28
作者:
 

    促进招商引资政策措施

    中共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市贸合局《关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禁止不正当竞争,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制定涉外部门工作时限和建立失职责任追究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计委《关于停止施行一批不适应对外开放的许可审批项目,依照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引导项目投资的意见》。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外来投资者应有的政治社会名誉和待遇的暂行规定》。

    为了配合给外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成立了由区国税局、区土税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区国土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监察避13家单位组成的云岩区招商引资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云岩区招商引资局内。

    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文化教育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5、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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