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愈演愈烈的“酒席风”,余庆县采取措施,大力整治,严格申报制度,刹住了滥办酒席风。
自2006年10月以来,余庆县各地操办升学酒、当兵酒、门面酒等各种名目酒席的人越来越多,在社会上形成了一股争办“酒席风”。因碍于人情往来,许多干部职工在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同时,也步入了“借钱吃酒——跟风办酒——吃酒还情”的恶性循环中。
一度时间突出的“滥办酒席”现象,引起了余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县纪委认真调研,充分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下发了规范干部职工酒席办理的紧急通知,对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2006年10月25日以来违规办理寿酒、升学酒、月米酒、无名酒、无房进房酒等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查和整治,对违规办酒的一般干部职工和领导干部分别处以500至2000元不等的廉政责任金。
截至目前,这个县共有439名干部职工对规定期间内的办酒情况分别向县、镇(乡)纪委进行了申报,收缴廉政责任金达10余万元。
为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功效,这个县根据党员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严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婚丧、乔迁、进房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进行了界定,明确规定干部职工一律不准操办生日(寿)酒、月米(生小孩)酒、竖碑酒、升学酒、工作调动酒、当兵酒、门面酒、复婚酒、夫妻双方均为再婚的结婚酒、经商开业庆典酒、奠基酒、落成典礼酒以及各种预办酒等酒席。同时对干部职工确需办理酒席的,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对违规的,除了将对其本人进行从重处理外,还将对单位及单位领导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
今年元旦过后,这个县办酒申报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办酒行为得到了规范,社会风气得到了净化。至1月30日止,余庆县共14人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获准办理酒席的10人,有4人不符合规定未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