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中专毕业生已经分配工作或者单位已聘,要求在城关入户的,可以在城关入户,入户后在城关没有住房的,可由街道办理集体户纳入管理。
2、凡大、中专毕业后尚未分配,自愿在城关入户的,可以在城关镇入户,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进行管理。
3、凡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自愿选择随父随母在城关入户的,凭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
4、非婚生子女、弃婴收养的,由监护人向派出所申请入户。
5、夫妻一方在城关工作,另一方可随迁在城关入户;城关有住房,在农村工作的,可以在城关入户。
6、暂住人口、黑人黑户、超计划生育人口,在城关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的收入,未入户的,可以申报在城关入户。
7、在黔西重点项目和企业工作的人员,可以在城关申报集体户口。
8、城市扩充增容以后将扩充城区人口列为城关人口。
9、在城关经商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在城关入户。
10、凡城乡通婚及子女出生未申报户口的;工作转正未转户的;户口迁下乡当兵,退役后未回城落户的;更换户口簿时,未换户口簿的;外出多年,现要求入户的,经申请,可以在城关入户。(200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