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府办通〔2006〕110号
万山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万山特区猪链球菌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侗族乡人民政府,万山镇人民政府,特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万山特区猪链球菌病防控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万山特区猪链球菌病防控实施方案
(2006年8月22日)
万山特区畜牧水产事业局
为加强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保护我区畜牧业发展和人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防控工作原则
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要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二、疫情确认与报告
(一)疫情的诊断和确认。
疫情的诊断按照《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进行。特区兽医防治检疫站初步诊断为猪链球菌病后,请地区兽医防治检疫站进行复检,同时将病料送省兽医防治检疫站确诊。
(二)疫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猪,都应当及时向特区兽医防治检疫站报告。
2、特区兽医防治检疫站接到报告后,初步诊断为猪链球菌病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
3、疫情确诊后,特区兽医防治检疫站应及时上报特区畜牧水产事业局,由特区畜牧水产事业局通报特区卫生部门。
三、疫情处理
(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疫点:为患病猪所在地点。病猪在饲养过程中,散养猪以自然村为疫点,养殖场以场为疫点。病猪在运输进程中,以运载病猪的车(船)为疫点。病猪在市场的,以所在的市场为疫点。病猪在屠宰加工过程中,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在实际划分疫区时,应考虑当地环境和自然屏障以及气象因素,科学确定疫区范围。
3、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范围的区域。
(二)本病呈零星散发时,应对猪作无血扑杀处理,对同群猪立即进行免疫接种或用药物预防,并隔离观察14天。必要时对同群猪进行扑杀处理。对被扑杀的猪、病死的猪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水等要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3)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道路、畜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三)本病呈暴发流行时(一个乡镇30天内发现50头以上病猪或者2个以上乡镇发生),由省兽医防治检疫站用PCR方法进行菌型鉴定,特区畜牧水产事业局报请特区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特区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并对疫区实施封锁。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的处理措施如下:
1、疫点:出入口必须设立消毒设施。限制人、畜、车辆进出和动物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对疫点内畜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对病猪进行无血扑杀处理,对同群猪立即进行强制免疫接种或用药物预防,并隔离观察14天。必要时对同群猪进行扑杀处理。对病死猪、被扑杀的猪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道路、畜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2、疫区:交通要道建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派专人监管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生猪的交易、屠宰、运输、移动。对畜舍、道路等可能污染的场所进行消毒,对疫区内的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3、受威胁区:对受威胁区内的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猪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四)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所有易感动物逐头进行排查,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查找疫情来源。
(五)封锁令的解除。疫点内所有猪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特区兽医防治检疫站的监督指导下,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彻底消毒。最后一头病猪扑杀14天后,经特区兽医防治检疫站审验合格,由特区畜牧水产事业局向特区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六)处理记录。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四、其他防控措施
毗邻地区及其他地区发生本病疫情,应采取的防控措施如下:
(一)对辖区内的所有易感动物逐头进行排查。
(二)加强防疫监督。在与疫情流行县(市、区)接壤的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对来自疫情流行县份的所有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消毒,严禁从疫区输入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对市场、养殖场等场所进行排查,发现有禁止输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坚决依法处理。
(三)加强基础消毒。要加强对养殖场、生猪交易市场污染物的管理,采取有效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四)加强疫情监测。加大猪链球菌病监测力度,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排查,强化散养猪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认真开展疫情普查。
(五)免疫。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免疫接种。
(六)做好应急准备。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准备工作,建立应急处理预备队,做好疫苗、消毒药物、治疗药物、防护服、有关器械等防疫物资贮备工作。
五、本实施方案由特区畜牧水产事业局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方案从行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