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观赏
 
贵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新华网 ( 2006-10-25 )
稿件来源:思南县人民政府网 

    为拓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打造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平台,贵州省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术资格培训,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劳动事务代理等服务,并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保障维权工作。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培训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再就业资金开支。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市级或县级政府指定的机构为他们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或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经纪人等中介服务工作,鼓励他们到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就业或创业。

    未尽事宜,建议直接咨询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制作单位:新华社贵州分社 中共思南县委宣传部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19号
联系电话:0851-6909713 0856-7222274 广告:0851-6909713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