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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0月中旬,望谟县已下拨第一批农村灾民房屋倒塌重建和损坏维修费200·02万元。
望谟在今年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中,农村房屋倒塌561户1845间、房屋损坏539户1391间,因地质灾害等原因必须搬迁238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65万余元。为了让受灾农户早日重建家园,该县高度重视灾民房屋重建和维修工作,按照“倒塌一栋、重建一栋、补助一栋”的原则,根据各乡镇核实的受灾情况,该县从“6·12”捐赠款中将第一批灾民房屋倒塌重建和损坏维修补助费及时下拨各乡镇,由各乡镇按《灾民房屋倒塌重建协议书》分三次发放到灾民手中,每户第一次发放1000元启动资金,第二次待房屋建设完成一半以上发放3000元,第三次房屋建成后发放剩余全部补助。本次补助标准为:要求建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建砖混结构每栋补助8000元,建砖瓦结构每栋补助7000元,建成木瓦结构每栋补助6000元;损坏房屋维修每间补助200元。此次共下拨房屋重建补助资金169·9万元、房屋维修补助资金30·12万元,重建房屋223栋,其中砖混结构170栋、砖瓦结构29栋、木瓦结构24栋,维修房屋1506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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