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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5年4月30日黄织铁路(六枝黄桶至织金)的开工建设,与铁路建设相关的各类民商事纠纷逐渐诉到法院,为认真审理、执行好这部分案件,切实维护铁路建设的施工秩序和确保农民工及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7月31日,织金法院专门召开涉铁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研讨会,对办理各类涉铁案件的指导思想、法律适用、审判技巧等方面进行专题研讨。
在研讨会上,该院对涉铁案件的办理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一是强化“三个意识”,即强化全局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确保黄织铁路的顺利建设;强化效率意识,对涉及铁路建设的投诉,要认真审查,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要及时立案,绝不允许久拖不立;强化责任意识,要讲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严禁违反法律和政策,随意表态、随意答复,对于重大、敏感、疑难的案件,要多请示,防止机械办案,就案办案。二是着力抓好“六个重点”,即一是各业务庭要安排审判业务熟悉、办案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的审判人员担任涉铁案件的主审法官,从审判组织上保证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诉讼中要善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为案件审结后的执行创造条件;三是要加强与铁路办、拆迁、土管及有关乡村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努力营造良好的诉讼环境;四是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始终,从立案环节起,尽最大的可能化解矛盾,同时要判调结合,防止久调不决;五是要注重释明权的适用,要树立“不释明会误事,乱释明会坏事”的观念,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正确行使释明权;六是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与执行中发现有犯罪线索的,要依法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是达到“两个目标”,即要通过对黄织铁路建设涉诉案件的审理与执行,既要达到维护黄织铁路正常的施工秩序,确保铁路建设按期推进,又要达到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两个目标,从而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公平、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司法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