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引进硕士以上学历者均由用人单位协调安排住房一套,同时政府给予一定的安家补助费。
2、由县委县政府认定属我县急需的特殊人才,引进后工资可向上浮动1-3级。在其他地区辞职的科技人才来我县被聘用后,可办理复职,工龄可连续计算。对急需的特殊人才由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考核认可,如与原单位协调不放的可采取重新建档的方法办理。
3、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其家属子女原是农村户口的,县政府将特批其农转非,并在就业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
4、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党政人才按实绩大小、经营管理人才按经济效益、科技人才按其成果及贡献分层次分类别实行重奖。对优秀人才及获得市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技人才,县委县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次,并按县奖励表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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