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申请(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A、立项请示文件
B、意向书(合资、合作)
C、项目建议书(合资、合作)
D、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E、项目申请书(外资)
F、其他文件
2、设立企业申请(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A、设立企业申请文件
B、可行性研究报告
C、签字后的合同、章程
D、投资各方工商营业执照 (个人投资需身份证明)
E、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F、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成员名单及简历
G、企业名称登记确认件
H、土地及房屋使用证明
I、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J、其他文件
3、项目批准、领取证书(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办理税务登记、企业代码、银行开户等证照(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境(内)外企业在水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需向县招商局(经协办)报送审批材料,获批准文件后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在30天内持批准文件到公安、税务、银行、技术监督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境(内)外企业在水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所需文件和材料:
A、企业简介
B、申请书
C、代表授权书
D、代表简历、身份证件、照片
E、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F、企业开户银行证明
G、机构租房协议
H、其他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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