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及时发放款物救济灾民
望谟县为确保“6·12”重特大洪灾受灾农民的基本生活,县民政等有关部门干部深入灾区认真核对受灾情况,坚持“四公开、一监督”的原则,及时安排发放救灾款物,截至7月4日,全县共发放救灾款15·45万元,大米198吨、方便面3700箱、面条451袋、棉被1728床、化肥52吨、捐赠衣物731袋,使灾民享受到党的关心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