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节市自2002年实行农村“两户”奖励扶助制度以来,具体单位认真负责,严格办事制度和程序,始终做到帮扶对象不漏人,不“渗水”,截至目前,已对千余户农村“两户”进行奖励扶助。
毕节市以毕市党发〖2002〗9号文件《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对农村“两户”奖励扶助工作作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并再次对农村“两户”认定条件、报批、审定程序、奖励兑现、优先优惠等方面都作了明文规定。一是要求村、镇乡办事处、市计生局层层严格把好“两户”对象认定程序关,确保被奖励扶助对象不漏人,不“渗水”;二是筹措资金建立“毕节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基金”,基金由市计生局在市会计核算中心帐户上设立专户;三是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严格监督下,确保资金用于“两户”奖励扶助,严禁挪作它用。
毕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局党组班子成员的带领下,利用节假日走遍全市41个镇乡办事处,进村入户反复核对“两户”条件,进行公示。无误后,发给农村“两户”奖励扶助证和奖励扶助金。通过几年来的具体工作,毕节市农村“两户”奖励扶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截至目前为止,毕节市已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独生子女户555户,二女结扎户771户进行了奖励扶助(符合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标准的除外),全市共兑现农村“两户”一次性奖励扶助金209.7万元。
通过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自觉性,促进了生育观念的改变,引导了更多的农民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人口计生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