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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两基申报材料的通知
台府发[2004]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2004年9月1日县 “两基”自查自评反馈会议精神,各乡镇务必于2004年9月9日前完成“两基”整改工作,9月10日将申报材料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9月11汇总成县材料,9月12日向全县公示。
乡镇上报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贵州省“两基”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
2、乡镇文化户口公示情况及结果;
3、乡镇“两基”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以上申报材料作为上报依据,一定在完善签字程序,把工作做扎实,严格把关,同时一定要按时完成,如拖延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台江县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