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县残疾人事业向前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县残疾人事业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县财政局:要将残疾人康复活动经费列入预算,给予残疾人康复工作活动资金投入。
县教育局: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县教育规划之中,做好残疾人教育工作。
县民政局:要将特困残疾人生活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做好残疾人救助工作。
县卫生局:要依托现有设备及技术,开展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县扶贫办:要将残疾人扶贫攻坚战纳入全县扶贫计划之中,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
县工商、国税局、地税局:要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给予优惠照顾,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费及个人所得税。
县司法局:要将残疾人法律援助纳入计划,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县文体广播电视局: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计划,做好残疾人体育活动及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
团县委: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希望工程”,做好关心下一代残疾儿童少年工作。
县建设局:要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做好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县就业计划之中,做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全县各中、小学校:不得拒收残疾青少年儿童入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给予照顾减免学杂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关心帮助残疾人,做好所辖范围内残疾人工作。
县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按不抵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台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