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强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台江县生猪屠宰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台江县生猪屠宰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03]275号)和贵州省贸易合作厅等六厅局下发的(黔贸合发[2003]149号)以及黔东南州贸易合作局等六局下发的(州贸合作发[2003]10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全县生猪屠宰管理,进一步整顿肉品市场秩序,确保“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台江县生猪屠宰管理肉品市场经济秩序整顿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全县“放心肉”工程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进一步提高全县生猪屠宰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与日常管理
根据《通知》精神,生猪屠宰管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县生猪及禽畜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贸、公安、畜牧、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实施。
三、具体工作分工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全县生猪屠宰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把握整顿工作进度,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汇报;
3、负责整顿工作宣传及工作总结。
(二)经贸部门工作职责
1、组织监督实施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管理;
2、负责查处违法设置的生猪屠宰场(点),打击非法屠宰行为;
3、组织屠宰加工技术达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三)公安部门工作职责
1、配合各相关部门查处生猪屠宰管理违法案件;
2、打击拒绝、阻碍生猪屠宰管理公务违法案件;
3、对暴力抗拒屠宰执法案件的侦破查处。
(四)畜牧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派员对定点屠宰场生猪进场、屠宰加工的同步检疫。
(五)卫生部门工作职责
1、组织对定点屠宰实施卫生监督管理;
2、组织对定点屠宰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检验;
3、组织实施对宾馆、饭店、学校等集体食堂单位和个人监督。
(六)工商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对市场非法屠宰上市肉品的监督检查;
2、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宾馆、饭店、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以及从事肉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违法肉品的监督管理。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职责
1、组织对定点屠宰场的技术评定;
2、配合相关部门对肉品质量鉴定;
3、严把肉品质量关。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二○○三年十二月十日起开始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生猪屠宰 实施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