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开展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文体广播电视局等单位、部门《关于开展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县文体广电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电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文明办、团县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17号)、黔东南府办发〔2004〕42号和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整治
(一)拟于2004年4月至8月,在全县集中开展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治理。治理工作由县文体广电局牵头,会同工商、公安、电信、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台拱镇成立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1、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顿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
2、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
3、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
4、超时经营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台拱、施洞等乡镇。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10日)。4月10日前,文化、工商、公安、电信、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黔府办发〔2004〕17号、黔东南府办发〔2004〕42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4月10日至7月29日),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坚决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逃避检查关闭通道、反锁门窗超时经营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按《条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对群众意见较多、问题突出的情况,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限期解决问题并进行通报。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文化、工商、公安、电信、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网吧经营场所发生重大事故的,在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失职、渎职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渎职责任。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和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
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营业场所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各中、小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的必要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营及举报奖励经费。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四、标本兼治,防止反弹
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从有利于加强管理的角度出发,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确保在2004年8月前建成全县联网、分级监管、标准统一、功能完备的远程计算机监管体系,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从2004年4月1日起不再审批新的网吧。在整治期间,县专项整治小组要通过编印简报,及时反映当地整治情况,每10日向州协调小组报送一次有关情况,重大情况或案件要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将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到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文化 互联网 实施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