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切实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最近,天柱、雷山及台江县相继发生了人畜共患狂犬病疫情。到7月8日止,已确诊患病犬89只,死亡2只。疫区紧急扑杀3418只,强制免疫3476只。狂犬病患犬咬伤905人,致死5人,间接死亡1人。当前,疫情还在继续发生。为尽快遏制狂犬病流行,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乡镇和相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畜共患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狂犬病是人畜共患、致死率高、威胁性大的重大疫病。已发生疫情的乡镇要加强对疫病的扑杀与监控,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统一行动,加大防控力度。同时组织力量加以扑灭。未发疫情的乡镇不能掉以轻心,要精心制定好各项防范措施,并严密监控。要加强狂犬病的宣传力度,使之家喻户晓,让农户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预防工作。
二、发生疫情,果断处置
疫情一旦发生,首先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封锁、消毒、强制扑杀和紧急免疫接种措施,尽快扑灭疫情,防止蔓延。
三、全面实施强制免疫
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批和发放养犬许可证,畜牧部门组织狂犬疫苗供应和实施强制免疫,并发放《家犬免疫证》。对无《养犬许可证》、《家犬免疫证》的犬一律执行扑杀。
四、加强疫情监测,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动物防疫部门要充分利用“县—乡—村”三级疫情监控网络,密切监控,准确掌握疫情动向。同时,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疫情发生后必须24小时内上报到上一级动物防疫部门,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五、加强疫情普查
根据当前疫情流行趋势,为加大狂犬病防治工作力度,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04年7月26日至8月26日,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狂犬病疫情普查。各乡镇和业务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充分发动群众,对本辖区内饲养犬进行摸底调查,逐户逐只造册登记建档,于8月28日前报县畜牧局。
台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动物 防疫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