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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旬,望谟县畜牧水产事业局执法人员深入各乡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收购、销售野生鱼类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了一批国家级野生鱼放归大自然。
每年2月至5月份是大多数鱼类的产卵繁殖期,我国《渔业法》规定这段时间为禁渔期。开展渔业专项整治行动是为了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增值、开发和合理利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望谟县在这次渔业整治行动中,重点对县内的各大宾馆、酒店进行检查,检查中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鱼类斑虎、珠江流域稀有品种猪嘴鱼、生鲶、大口鲶、刺鳅等野生鱼类25公斤,并对经营户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要求各大宾馆、酒店立即进行整改,不能收购、销售野生鱼。执法人员已把查获的这批国家级保护野生鱼放归生态渔业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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