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雍县雍熙镇某村村民张习荣在四川煤矿建设第九工程处做工,因煤矿事故遭到九级伤残,他找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纸"诉状"将川煤九处告上了"法庭"。通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了解、裁决,张习荣从川煤九处一次性领到了伤残补助费等各种补偿费用5.4万元。
据悉,2005年以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成功办理劳动争议案件11起,涉及金额75万余元。这些案件或是劳动者因工伤残而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赔偿,或是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付给工人工资、不按事先的承诺兑现待遇等。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调解、仲裁,都得到了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