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建立宣传残疾人事业新闻奖励制度
新华网 ( 2005-10-21 )
稿件来源:惠水县委宣传部 

    近来年,惠水县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可喜进步,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逐步形成,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为鼓励全县广大新闻工作者及报道骨干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撰写反映残疾人事业、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反映全社会支持、理解、尊重、关心、扶残助残的动人事迹……该县建立了残疾人事业新闻报道奖励制度。

    奖励制度明确规定,凡是反映残疾人事业的新闻稿件在报刊、电视、电台采用,凭用稿通知单或稿件复印件即可在县残联领取相应的奖励经费。具体规定为:在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条)奖励100元;在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条)奖励50元;在州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条)奖励30元。

    这项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新闻工作者以及新闻爱好者的积极性。今年以来,已在州和省级媒体采用稿件16篇(条)。

制作单位:新华社贵州分社 中共惠水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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