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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逐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出台“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该方案继续按照预算管理权不变、县乡财政体制不变、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六条原则,主要取消了乡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在此基础上,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镇的扶持力度,作好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乡镇银行账户、各种财政票据、核实乡镇债权债务、乡镇各类资产五项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调整乡镇财政支出结构,同时加强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监督、指导,确保农村基层组织运转和社会稳定。
方案从2006年1月开始,在复兴镇和新屯镇率先进行改革试点,然后逐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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