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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发布消息称,为加强对水书的保护、抢救、破译、出版工作, 继承水族文化遗产,促进民族科学研究工作,三都县从立法的高度开展水书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三都水族自治县水书保护办法》;二是明确水书保护范围、抢救、征集、保护、破译、出版的单位,落实责任,共同做好水书抢救保护工作;三是将水书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了水书抢救工作正常开展;四是将破译出版的水书销售收入及个人捐赠所得,设立水书保护工作基金,专项用于水书抢救工作;五是对未经许可,私自对水书原始本进行收购、拍卖、交易等将给予每本500元以上5000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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