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治理公车私用出新招

 
2005-05-20 10:25:36
作者:毕节市纪委办公室
 

    毕节市针对部分公车参与婚丧嫁娶以及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现象,首次在全市制定“公务车”标识,加强对公务车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全市各单位公车均统一贴上“公务车”标识。为了规范统一管理,全市除公、检、法、司等具有特殊标志的车辆外,有近400辆公车都被统一贴上“公务车”标识,标识内侧还印有“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公车外借,严禁滥用特权,严禁酒后驾车”等警语。

    该市对这次启动“公务车”标识,采取了四点措施:一是在电视台作宣传,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二是界定公车范围,只要国家花钱买的车辆,都属于公车贴标范围;三是要求公、检、法、司等具有特殊标志车辆的单位制定相关车辆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四是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贴标活动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凡是查出属贴标范围的车辆未贴标或擅自撕毁,以及贴标公车参与婚丧嫁娶等,将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毕节市公务车贴上标识:一是增强了实用功能。将有关规定明示出来,既简明又直接,使各级领导干部从主观上杜绝公车私用的违规念头。目前,已有8名科级干部向纪委领导表示,今后不在驾驶公车,带头抓好对公车管理;二是有利于群众监督。一纸标志,将公车私车区别开来,无形中增大了监督范围和力度,有利于群众对公车的管理,无论公车走到哪里,监督就盯到哪里。

来源:中共毕节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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